电弧炉超低排放改造干雾抑尘、车辆冲洗装置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电弧炉超低排放改造干雾抑尘、车辆冲洗装置EPC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电弧炉超低排放改造干雾抑尘、车辆冲洗装置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 。
2.3建设规模:约430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1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电弧炉超低排放改造干雾抑尘、车辆冲洗装置EPC项目的电炉车间废钢跨(含水平加料装置)新增干雾抑尘、新增洗车机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工程施工安装、冷调试、热调试、消缺整改、人员培训、达产达标、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内容。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最多只允许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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