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贵溪冶炼厂动力车间动力中心工序智能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贵溪冶炼厂动力车间动力中心工序智能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车间动力中心工序智能化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JXTZ2025010185C1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范围 | 数量 | 备注 |
1 | 动力中心工序智能化改造仪表、电气、阀门及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批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5万元人民币(含税)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硬件设备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系统交付。
2.4 交货地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厂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所投设备为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稳定且为全新产品;投标人具备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供货能力。
(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人民币的自动化系统开发(或自动化系统集成)的项目业绩。
(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关系人员(股东及主要负责人)与招标人领导及其采购业务相关人员不存在有亲属关系的供应商(按资格审查资料中4-3出具自排查承诺函)。
③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为暂停或取消资格而禁止交易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 1) 种办法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直接确定为最后报价最低者;
2)由招标人确定;
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1#动力中心DCS控制系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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